粤文理人〔20137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3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处(室)、系:

为了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增强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在第29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学院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系(部)专任教师、辅导员。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评选名额

今年共评选表彰优秀教师34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14名。

三、评选办法

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分配名额(见附表一)由各部门组织评选后报学院审批。

四、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院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五、评选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要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实行民主评选,加强监督。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奉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六、其他

各部门推荐评选的人员,要填写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见附表二),于201395日前交到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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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9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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