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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使用和维护制度
1. 除系统维护人员、保安监控人员、校园视频监控工作分管领导外,非经允许,严禁无关人员使用监控系统。
2.学院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日24小时对重要防范区域实时监控。实时监控室安排在学院实训大楼大门值班室。
3.校园视频监控工作分管领导在任何有网络的处所随时查看监控情况,以督查、指导相关工作。
4.保安或值班人员负责实时监控。监控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或紧急情况及时向学院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5.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是发现可疑情况,均应认真记录。
6.监控人员在日常使用中必须小心爱护设备,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7.监控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不得擅自脱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工作期间严禁看报刊杂志、聊天、上网、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使用监控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8.监控设施硬件由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部门或后勤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
9.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的位置。
10.故意损坏监控设备及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供电线路必须保证监控点前端摄像机、视频服务器和网络交换设备24小时不间断供电,节假日期间也必须保证监控设施24小时正常工作。辅助照明灯夜间必须开启工作。发现辅助照明灯缺失、损坏,及时维修。
12.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为监控和交换设备供电。必须确保监控和交换设备供电线路的电源开关设备仅受维护人员控制,不得和楼层、处室共用电源开关。辅助照明灯电源开关必须单独设立,仅由维护和保安人员控制。辅助照明灯光应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使用高压钠灯或LED灯,不得使用白炽灯和聚光灯。
13.经常检查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
14.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需做好登记,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5.每年的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前,维护人员要对监控设备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信息保密制度
1.任何人不得中断监控,不得修改系统的运行程序。
2.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监控人员不得对外提供、传播录像信息。
3.执法部门公务查阅监控录象资料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报告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填写相关记录,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4.录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对重要的、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的录像信息,刻录光盘保存。不得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5.不得利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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