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星综合网页版食品安全管理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 、 严 格 执 行《 食 品 安 全 法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 、建 立 食 品 原 料 进 货 查 验 制 度 ,禁 止 采 购 无 卫 生 许 可 证 、无 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 、设 立 独 立 的 食 品 库 房 ,库 内 食 品 要 分 类 存 放 ,摆 放 整 齐 ,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 师 操 作 前 要 对 食 品 、半 成 品 的 质 量 严 格 检 查 ,对 不 符 合 烧 煮、烹调要求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 、学 校 每 餐、每 样 食 品 按 要 求 进 行 留 样 ,分 别 留 足 100g盛放在己 消 毒 的 留 样 盒 中 ,标 明 留 样 时 期 、品 名 、餐 次 、留 样 人 后 存 入 冰箱 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 具 容 器 设 备 要 洗 净 ,厨 具 要 摆 放 整 齐 。及 时 冲 洗 、清 扫 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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