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按时参加考前工作(培训)会,每场考试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等物品,佩带监考标志进入考场。
(三)监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试规则。每科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学生的考试座位,不符规定,则不准考试。参考学生没有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无法证明其身份的,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监考工作期间,监考教师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五)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学生对试题字迹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可就卷面字符回答提问。
(六)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可先提出警告,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已经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取消考试资格。
(七)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维护考场纪律。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聊天,也不允许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
(八)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可提醒学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将试卷收回,整理后面交授课教师。
(九)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十)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并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
二、巡考
(一)巡考人员受学院委派,负责对考场进行巡视、监督、检查、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督、检查主考、监考严格执行“监考人员职责”。
(三)检查主、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如发现主、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随便离开考场、看书或做监考无关的事、有权提出批评、教育,并如实向有关系(部)和学校反映。
(四)监督、检查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五)如发现学生违反“考场规则”巡考有权责成主、监考进行必要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巡考有权对玩忽职守、营私舞弊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学校严肃处理。
(七)巡考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以身作则,贯彻始终。
(八)认真填写巡考记录,及时送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