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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东莞大朗“8.14”、深圳沙井“8.2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粤教保函(2016)113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源头管控、加装设施、规范管理等措施,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院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由学院领导统一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副院长王南福同志任组长,学院办公室、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保卫处,郑玉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文件要求,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保卫处负责组织对学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并且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

  1.学院后勤处负责督促指导水电科于2017年8月30日前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设置专门充电线路,规范充电线路敷设,设立简易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建成后由后勤处统一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年底前要建成并投入使用。

  2.对于学院的新建工程,电动自行车库(棚)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后勤处基建科等相关部门要从严把关,有效杜绝先天隐患。

  (三)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

  保卫处、宣传部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宣讲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在每栋学生公寓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全面提升师生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

  (四)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并拒不改正的,由保卫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以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开展全面排查,并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坚决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改清理到位,处罚警示到位。

  (三)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学院将对各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凡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凡导致发生火灾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院地址: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78号 邮编:5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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