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40号)
二、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对象
(一)2009届已登记未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并领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
(二)2009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并领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
三、补贴的标准:
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的手续
(一)申领流程
申领人必须每月10日前向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1、登陆www.gzbys.gov.cn下载并填写《广州市高校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中心或居委会加具尚未就业的意见后交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再报送中国南方人才管委办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审核;
3、对符合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的毕业生,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向其发给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二)申领时间
临时生活补贴实行每月申领一次,生活补贴款项下拨后,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领取临时生活补贴的手续,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补贴划拨到毕业生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三)申领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明》
(3)《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
(4)特困毕业生还需提供《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最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复印件(核对原件)
(5)《广州市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需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申请表上加具尚未就业的意见)
(6)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五、相关说明
(一)申领临时生活补贴需要本人办理不能代办;若因重大疾病不便出行、住院等情况,须出具医院证明及病历原件;
(二)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每月10日前申请上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超过申请时间不予补办;
(三)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时间自初次领取补贴当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予以累计;
(四)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清晰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借记卡号等资料。避免填写不清、银行借记卡失效等原因造成款项无法转账。
咨询电话:85598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