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
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2]19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科技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科技局,省直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科技社会团体,技术贸易机构,中央驻粤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1999]273号)精神,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省地税局、省科技厅共同制定了《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省地方税务局、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48号)同时废止。省地税局粤地税发[2000] 21号文有关免征营业税的审批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doc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