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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培养成一支思想、业务素质良好,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基本合理的教职员工队伍,根据《E星综合网页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人才录用原则
1、坚持编制管理,计划录用,统筹安排的录用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录用原则。
3、坚持适应学院发展,以保持高学历、高职称、双师型教师优先录用原则。
二、人才引进条件
(一)录用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讲师(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个别紧缺专业教师的学位、职称可适当放宽,但在三年内须达到以上条件。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1、曾被评为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双师素质型教师的人员,或符合我院选拔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双师素质型教师条件的人员。
2、有科研项目或成果的中高级职称人员。
3、取得本科学历学位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
(二)录用教辅人员一般应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以上职称,个别岗位进人较困难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三)录用行政工作人员一般应有本科以上学历,个别岗位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录用工勤人员一般应有上岗证以及专业技能证,个别岗位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人员录用程序
(一)录用计划
各系、部,各处室根据定编定岗规定的缺额人数提出下一学年度进人计划(当年的六月份),人事处汇总后报学院院长和董事长审批,按审批后的进人计划实施。
(二)应聘人员资料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招聘审批表》,并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个人简历或应聘书;
2、身份证;
3、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应证书鉴定证明;
4、教师资格证;
5、职称证或技能等级证;
6、特种作业操作证;
7、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结婚证;
8、近期健康证或体检合格证明;
9、彩色免冠小一寸近照4张;
10、与上一个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应聘人员考核
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的材料,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非教师岗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包括考核应变能力,办事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岗位工作能力,写出考核意见。
对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用人系、部进行下列程序的考核:
1、试讲
应聘教师除在高校讲授本门课程二年以上的可不安排试讲外,其余的应聘教师一般都要试讲。试讲内容由用人系、部指定,时间为一节课,人事处、教务处派人参加,试讲完当场评议,写出考核意见。
2、面试
在高校讲授过本门课程二年以上的教师虽可不安排试讲,但须进行面试。应聘教师提供一份教案,并进行考核及交谈高职院校授课体会,授课方法,从中了解应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理由,写出考核意见。
(四)应聘人员审批
经试讲或面试考核合格的,填写《E星综合网页版录用人员审批表》,并附上考核材料送人事处呈报院长、董事长审批。
(五)签订劳动合同
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其本人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录用人员的工作职责、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等事项。首次录用实施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四、人员管理
(一)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违反规章制度的,学院可以终止试用,但需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向员工提出。
(二)在试用期内,员工本人因故不能或不适合在本院工作,可以提出终止试用,同时也需提前3天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试用期届满时,学院向试用人员发出《转正审批表》,由本人做出个人工作总结,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做出试用期工作业绩鉴定(教师需加具任课班级学生评议意见)和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上报分管副院长审核,最后由人事处呈报学院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成为正式员工。
(四)录用后的正式员工,要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岗位工作,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学院的工作考核。
(五)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经协商可解除劳动合同。
(六)在合同期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态度或技能不符合学院要求,学院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经协商可解除劳动合同。
(七)在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学院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学院利益的行为,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学院给予行政处分,错误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八)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学院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两天及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九)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周期的劳动合同。
(十)合同期满前,如学院或是员工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均应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对方,在劳动合同结束前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和离校手续。
五、校内人员调整
校内调整人员主要考虑超编部门人员调整到缺编部门或部门人员结构不很合理需要调整,主要为有利于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利于减少新招需求。实行校内人员调整,各部门要顾全大局,识大体,服从组织安排,共同把工作做好。
六、人员离职离校程序
(一)不管何原因需要离职离校的员工均需填写《离职申请表》, 并交人事处,待审批手续完结后办理工作移交和离校手续。
(二)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所在系部、处室须提供相关具体材料,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向该员工开出书面通知书,再进行工作移交和办理离校手续。
(三)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系、部、处、室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人事处,在第2个工作日人事处进行审核并对其自动离职情况进行跟踪。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院长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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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