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2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
清明节放假期间,院办、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食堂等部门、单位要留人值班,值班人员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作出值班安排计划,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把值班人员名单于2012年4月1日前报院办。
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防患工作,学生处、各系要做好节日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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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